近日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对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通知内容,各省级行政区域需在2025年当年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不得将未完成部分延至2026年。 该政策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情况将以区域内实际使用的物理电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允许通过购买外省绿证的方式进行辅助核算。具体而言,2025年的目标必须在当年内实现,不能留到下一年度完成。 在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方面,文件明确表示将重点对电解铝行业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钢铁、水泥、多晶硅以及国家枢纽节点新建数据中心等行业的相关指标仅作为监测对象,不计入考核范围。这一安排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在推动绿色能源转型过程中所采取的差异化管理策略。 该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责任体系和执行要求,为各地区落实绿色电力发展目标提供了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