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正式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及相关细则,标志着该区政府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面取得重要进展。这一改革举措旨在建立一个更高层次、更具专业性的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根据新制定的《工作规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负责为全区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并对全区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从源头上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人员构成方面,委员会采取了创新性的组织形式。除了由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担任常设委员外,还特别设立了专家委员职位。这些专家来自高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要求具备行政法领域副高以上职称或从事相关法律实务工作满五年,并通过公开选聘程序产生。为确保专业性和中立性,对专家委员实行了严格的聘任考核和履职评估制度。
委员会下设四个专业领域的案件委员会,涵盖市场监管、劳动社保、自然资源和政府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同时还设立了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两个专门工作机构。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情特别疑难复杂的四类案件,规定必须由专家委员进行集体“会诊”,并形成书面咨询意见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重要参考。
在运行机制方面,细则对专家委员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方面保障专家委员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查阅相关资料的权力,另一方面要求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回避制度。委员会日常事务由自治区司法厅承担,包括委员选聘、会议组织、工作协调等具体事项。
这一改革举措的实施,将有效推动宁夏行政复议工作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对于提高重大行政争议的解决效率、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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