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呼唤众力守护——榆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倡议书
为了让天更蓝、水更清,为了建设更加美丽的家园,榆林市向全体市民发出诚挚邀请:请您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争做环境守护者。通过有奖举报机制,我们期待每一位热爱家乡的市民都能成为生态环境的"监督员",用您的火眼金睛发现身边的环境问题,为建设生态榆林贡献力量。
环境保护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重要事业。目前,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仅靠执法部门难以实现全天候监管。公众的监督举报是发现环境问题最直接的方式,每一个有效线索都可能成为斩断污染链条的关键。为此,榆林市特别设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旨在激发全民参与热情,构建"全民共治、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那么,哪些行为可以举报?举报后能得到哪些奖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一、举报范围
根据《榆林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重点受理以下几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
- 企业未取得环评批复或验收合格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
- 偷排、直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行为;
- 弄虚作假、无证排污,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
- 其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为了方便市民参与监督,榆林市开通了多种举报渠道:
- 电话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生态环境投诉平台"或"陕西省生态环境投诉管理系统"在线提交;
- 信函举报:邮寄至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分局;
- 来访举报:直接到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分局反映情况。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将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奖励:
- 一般违法行为:500元至2000元;
- 较严重违法行为:2000元至10000元;
- 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10000元以上奖励。
四、举报要求
为提高查处效率,请举报人提供以下信息:
- 明确的时间、地点(含企业名称、具体位置);
- 详细的违法情形描述,优先提供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 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后续联系。
五、保护措施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恶意举报或提供虚假线索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守护生态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携手同行,为建设美丽榆林贡献力量!期待每一位市民的积极参与,您的每一份努力都将为我们的绿色家园增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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